(一)依法行政对矿业生命周期实施全程管理
“依法行政”是安省矿产资源管理的最突出特点。《矿业法》全面、详实、具体,便于操作,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法共有11章203节,近5万字,从第一章行政管理与勘查许可证的颁发.到最后一章矿地复垦和矿地回归政府,对矿产资源从圈地、勘查﹑开发到闭坑、复垦和土地回归国有的全流程都有详尽的概念解释和管理规定,对矿产资源管理人和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说明。其配套政策法规细到对各项手续和费用收取的时间、数量都有规定。,从而从立法上保证了对矿业生命周期全流程的依法管理,避免了管理人的主观随意性,保证了矿产资源管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为保证“矿业法”的与时俱进,北方发展与矿业部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矿业法及其配套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宽进严出”,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安省矿产资源管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勘查低准入,开发高门槛”。这种“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鼓励了商业性勘查,同时有效地解决了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安省的勘查准入门槛很低,其勘查资质和探矿权获取均十分便捷。《矿业法》规定,年满18岁的自然认,不论其国籍和专业背景如何,都可以申请获得勘查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持有者只要按规定在开放的皇室土地上圈地、到省政府办理登记即可获得探矿权;探矿权人在勘探过程中只须满足最低勘查投入并提交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两个条件即可保有探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相通、自然过渡,其前提条件只有一个:单位面积(16公顷)累计勘查投入达到4 400加元。
安省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则很高,特别是对环境保护和矿地复垦极为强调。矿业法规定,采矿权人要进入高级勘探阶段必须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闭坑计划和矿山复垦保证金,闭坑计划还须在环境部的网站上公示。当企业按闭坑计划恢复治理后,还要对矿区进行为期5年的地表水、地下水和矿山灾害监侧,以确保矿地返回永久安全和无污染状态。上述规定体现了安省利用经济和公众监督等手段,来促使矿山企业严格自律,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和矿地复垦义务。
(三)重视地质信息的及时发布和社会化服务
安省在严格贯彻《矿业法》的同时,十分重视地质信息的及时发布和社会化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信息和地质资料信息等。
“矿业权登记系统”是管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的成功范例。该系统1998年开始筹建,2001年正式投入使用。它集管理和服务功能为一体,一方面满足了矿业权日常登记管理业务的需要,同时保证24小时信息及时更新和网络在线服务。国内外用户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登陆该系统对安省境内的矿地权属、矿业权信息进行实时查询和图形下载,矿业权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区块编号、面积大小,所有者、有效期、勘查资金投入等。该系统的使用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办公效率,而且因其拥有最新的矿业权资料和丰富的地理信息,被广泛应用于矿业和其他行业,包括林业、渔业、旅游业、土地管理和土地规划等。
地质资料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是安省政府地矿工作的另一大亮点:主要做法,一是建立了公益性地调成果公开发布制度,每年年初通过网络等公布年度发布时间表。发布的内容包括地质报告、地质数据和地质图三类。二是及时将探矿权人依法提交且保密期已过的商业性勘查资料提供社会使用。三是通过网络、前台服务、会议和订购等方式扩大地质资料的服务范围。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看或下载当年和历年地质资料和地调成果,也可直接向安省地调局订购纸质报告、图件和光盘等,所需费用只是产品制作的工本费。北方发展与矿业部每年年底都要召开年会,集中向社会展示发布当年地调成果。 |